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8日 11:10
信息来源:威海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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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荣成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荣发〔2016〕6号),进一步明确了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组织领导等。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和《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6〕7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围绕“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走在前列排头兵”的目标定位,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准确把握供销合作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加快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使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新时期“三农”工作中担当更大责任,发挥更大作用。
2、目标任务。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相融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3、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步释放和激发供销合作社动力、活力,并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鼓励大胆探索创新,允许根据各自实际确定不同发展路径,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快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4、搭建服务平台。本着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原则, 整合供销系统内外服务资源,组建县级农业服务公司,依托龙头企业、基层社,按经济区域和特色种养业规模,设立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实行农业专业化、系列化、规模化全程服务,打造“三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各涉农部门、机构要参与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设立政策性、公益性、中介性服务窗口,共同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到2020年,在崖西、虎山、上庄、滕家、大疃、夏庄、荫子、埠柳等镇建成为农服务中心10处左右,基本覆盖涉农镇、街。
5、拓展服务领域。针对我市丘陵地貌、农产品丰富的特点,积极探索为农服务中心服务半径和规模,推进农业全程服务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养殖业覆盖,发展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服务,推进农业生产服务向产前、产后延伸,健全完善良种推广和农资供应服务,发展连锁经营和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为农服务中心、庄稼医院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6、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以涉农企业、基层社和农民合作社为支撑,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围绕耕、种、管、收、加、储、销等农业生产环节,大力推广“保姆式”、“菜单式”等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模式。在重点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程化机械化服务同时,推进托管服务向蔬菜、果类、苗圃、养殖业等覆盖,因地制宜地积极探索不同品类、不同地貌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新途径。对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各级在土地综合治理、水利设施配套、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方面应优先安排。
7、稳步探索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允许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加快农村合作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以适应我市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和发展需要。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加快构建线上线下融合、上下贯通、物畅其流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8、加快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实体网络优势,积极探索“互联网+供销”有效形式,构建以供销电商公司为龙头、以农村及农产品电子商务为重点、以供销电商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基层综合服务站为终端、以物流配送体系为支撑的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以及其他第三方大型电商平台对接,多方式、多渠道开展时令农产品网上预订、特色农产品主题展会等业务,促进各层级电商平台的互联互通。各镇街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重要力量,在供销合作社实体网点改造、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
9、大力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链条完整等独特优势,创新流通方式,采取农产品直供直销等模式,推进多种形式产销对接,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合作、连锁经营、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探索组建产供销一体化的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农民运销合作社,促进产业链条向上下游延伸,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鼓励承办农产品展销活动、组团参加相关农产品展会、兴办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
10、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工程”建设。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带头落实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计划,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培育“放心农资”品牌,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加快农资经营服务转型,推动农资销售与测土配方、智能配肥、田间管理、信息服务、农机维修等农业生产服务有机结合,实现由“卖商品”向“卖服务与卖商品并举”转变,打造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的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基层社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智能配肥、统防统治和农产品仓储、加工、销售等业务,延伸产业链,努力成为“农业综合服务提供商”。
四、夯实为农服务组织基础,筑牢为农服务的根基
11、进一步强化基层社的合作经济属性。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必须按照合作制原则和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抓紧完善治理结构,开展新型基层社体制创新试点,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将基层社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要规范基层社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要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
12、有序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要加强分类指导,根据组织机构、资产状况、经营现状等实际,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突出做好盘活资产文章,积极开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各级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各级在规划建设本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时,要支持基层社经营服务载体建设,保证基层社有必要的经营服务场地。
13、提高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质量。要按照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要求,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全面开展示范社创建。加快同类别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机构的再联合、再合作,发起成立各种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开展系列化服务。在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的基础上,实现市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并引导发展镇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实现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与基层社“两社合一”全覆盖。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引导,为其提供财务会计、技术培训、产品销售、政策咨询、业务拓展、法律维权等全方位服务。
五、着力构建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
14、强化社有企业为农服务功能。把为农服务作为发展社有企业的根本原则,按照定位清晰、分工明确、功能互补的要求,明确各类社有企业功能定位,构建社有企业协调联动的服务体系。整合社有企业优质资源组建龙头公司,承担农村现代流通、统防统治、融资担保等功能。支持供销合作社设立农业服务公司,积极承担、承接政府惠农政策和购买服务,开展农产品销售、精准施肥用药、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大型农机具服务等业务。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示范、农技研发推广等项目,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15、不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健全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完善社有企业分配制度以及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制度。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股地位。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建立健全社有企业财务、预算、审计、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等管理制度,促进社有企业集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社有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社有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
16、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实施“合作兴社、龙头强社”战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优质资源融合重组,在农资、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植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着力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鼓励支持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实现联合发展。加快引进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六、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
17、加强联合社建设。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肩负着领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要认真履行对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成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引领者。加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服务、协调工作,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培育品牌,开拓市场。
18、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按照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建设要求,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更好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推进工作。稳定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各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计划内预算。对联合社机关新进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切实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开展科研开发、农技推广、技能培训和资质认证,促进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19、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落实市联合社对基层社的行业指导、资产监管等职责。建立完善基层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和联合社对基层社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创新市联合社运行机制,探索把市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落实好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成员社重大资产处置要报经联合社同意。要根据上级部署,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按程序设立、做实合作发展基金,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将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
20、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有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联合社机关要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七、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
21、建立领导推进机制。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把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着力破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遇到的难题,将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村社共建”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的考核,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供销合作社系统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联合社和基层社班子。
22、完善落实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力度,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在规划制定、项目安排、资金投放和政策出台等方面向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倾斜。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好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对停业、破产企业的呆账坏账要尽快处置。供销合作社在改革改制中有关土地变更、职工安置等问题,参照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相关优惠政策执行,由供销合作社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依规的原则,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办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收益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市政府要设立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强化信贷支持,推进社有企业发展和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创新。落实供销合作社的特定法律地位,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挪用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因公益建设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资产,应按原有的规模和性质予以回迁和重建。
23、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供销社要切实增强改革自觉性、主动性,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取得新突破。充分尊重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先行先试,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干部职工培训,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干部职工队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成果,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和“背篓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合作经济理论研究,扩大供销合作社宣传,汇聚改革发展正能量,确立“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价值观,为深化综合改革提供强大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