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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农民合伙人”模式 成为助农增收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4:40

信息来源:威海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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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平原县供销社紧紧围绕建立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新的适度规模经营形式,采取“职业农民合伙人”模式,实现了粮食增产、土地增效、农民增收。2022年,在平原、禹城、宁津、齐河等县(市)开展的“职业农民合伙人”模式试点,土地全托管面积8500亩,全部订单种植糯玉米,去除保底和生产成本后亩收入1400余元,职业农民收入600余万元,村集体和农民增收360余万元。

一、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搭建为农服务平台

一是成立为农服务主体。2020年省、市、县三级供销社与社会能人合作,注册资本1200万元,三级供销社共占股50%,成立德州供销集团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运营前曹为农服务中心。

二是提高为农服务能力。省市县三级供销社先后投资2000万元建成占地50亩的为农服务中心,建有日烘干能力1000吨的烘干塔两座,具有3万吨粮食储存能力的粮食储存仓库5座,晾晒场地1.7万㎡,19台套玉米深松精密播种多层施肥机机械,4台进口小麦条播机,依托职业农民合伙人模式年可全托管服务20万亩土地。

三是提供全程服务。德州供销集团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为种植户提供种子、播种、植保飞防、玉米籽粒收获、粮食烘干、代存等服务。拉长服务链条,只在收购烘干、为农户代存、为宜瑞安公司储存环节实现合理利润,降低种植户种植、收割、晾晒成本。

二、紧密联接各方利益,建立科学适用的分配机制

一是紧密联接农民、村集体和为农服务中心的利益。以村社共建为抓手,联合村“两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把土地整合起来,统一交由供销社服务主体开展托管服务,实现规模化生产经营。采用“职业农民合伙人”模式,使农民变“股东”,土地变“股金”,职业农民合伙人成为既是“股东”又是“管理人”还是“出资人”;村集体既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经营主体,是大块土地的组织者,又是“股东”; 为农服务中心是三方利益的联接者、受益者。

二是明确划分各方职责。村两委负责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使土地成方连片;农服公司负责统一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农机作业、作物收获、烘干仓储等服务;职业农民具体负责所托管土地耕、种、管、收等全过程服务及生产资料的投资。

三是合理确定分配机制。通过合理的分配机制,让农民和村集体成为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与持续受益者。扣除所有生产成本后,最终收益由职业农民、土地合作社(村集体)、中心分公司、服务中心按5:3:1:1(简称5311模式)分成,做到责、权、利明晰,在增加农民和村集体收入的同时,保证了职业农民合伙人、农服公司和村集体三方利益,同时也激发了职业农民合伙人的投资意愿和管护责任心。

三、依托订单种植,实现农民村集体和经营主体多方共赢

一是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签订供应合同,保障农产品有销路。德州供销集团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糯玉米订单种植为基础,融入优质小麦订单,提供小麦、玉米全程托管服务,为宜瑞安(山东)食品配料有限公司订单供应糯玉米。

二是与农户签订回收合同,保障稳定的农产品供应。与党支部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种地大户及有组织的小农户签订回收合同,以高于普通玉米市场价300元/吨回收。

三是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使农民村集体增产增收。2022年为平原县前曹镇郑庄村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1020亩耕地提供糯玉米订单和托管服务,糯玉米亩产达到1440斤,单价2.1元/斤,玉米单季亩收入3024元,玉米季农户纯收入1616元/亩,小麦季纯收入807元/亩,群众亩纯收入达到2423元,村集体收入51万元,极大提高了党支部的号召力和凝聚力。